請問以前已經辦過流抵約定,現在因債務人已屆清償期未還錢,要辦理所有權移轉,請問需要哪些文件,另外要辦理移轉前需要通知土地共有人優先承購嗎,土地公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嗎,還是跟債務人直接去地政事務所就可以辦理所有權移轉,謝謝。
答~
先生您好:有關抵押權若定有屆期未清償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之約定(流抵條款),債務人屆期未清償,抵押權人行使流抵約定申辦登記時,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7條之1規定,應檢附土地登記申請書.契約書.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繳款書.雙方身分證明文件.義務人之印鑑證明書(或親自到場核驗身分).所有權狀及債權已屆清償期之證明文件,且申請人應於申請書適當欄位記明"確依民法第873條之1第2項規定辦理";此外上開登記有優先購買權之適用,故仍應依法通知相關優先購買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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