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院判決確定**變價分割**確定.但未申請變價 .是否可依**變價所得價金分配比例**申請公同共有-共有型態 變更....為分別共有 .
答~
先生您好:有關共有物分割係屬形成判決,於判決確定時即具形成力,不待辦理登記,故法院若判決共有物以變價方式辦理分割,則地政機關於受理登記時自應受其拘束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疑難土地~~~高價收購 0982-683151 ~~~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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