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e

2026年5月5日 星期二

【土地徵收】建築改良物補償費之法令依據為何?

建築改良物補償費應按徵收當時該建築改良物之重建價格估定之。而重建價格估定標準均依內政部「建築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基準」及本府「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參考法條:土地徵收條例第31條第1項)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2026年4月1日 星期三

【土地徵收】地價補償費之法令依據為何?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參考法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2026年3月3日 星期二

【土地徵收】土地徵收之核准機關為何?

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徵收,由需地機關擬具徵收計畫書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准。

(參考法條:土地徵收條例第14條)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2026年2月3日 星期二

【土地徵收】土地徵收前所有權人是否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需用土地人於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以書面通知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陳述意見。但因公共安全急需使用情形者,不在此限。通知所有權人陳述意見,得於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時,一併為之。

(參考法條:土地徵收條例第13條之1、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2、13條)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2026年1月6日 星期二

【土地徵收】土地權利關係人對於公告事項或補償額如有異議,應如何辦理?

權利關係人對於公告事項有異議者,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以書面提出。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接受異議後應即查明處理,並將查處情形以書面通知權利關係人。
權利關係人對於徵收補償價額有異議者,得於公告期間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異議,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接受異議後應即查明處理,並將查處情形以書面通知權利關係人。
權利關係人對於前項查處不服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權利關係人不服復議結果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參考法條: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