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應存入國庫專戶保管,並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將歸屬國庫。
為提醒民眾儘速辦理領款手續,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持續提供即將屆繳庫期限、或各年度存入保管專戶尚未領取之保管案件相關資訊供民眾查詢。
地政局另提供多項申領保管款便民服務,歡迎多加利用並來電洽詢。
二、查詢服務
1、 保管款繳庫速查通(屆繳庫期限案件)
2、 保管款速查GO(各年度存入保管專戶案件)
3、 便民服務小提示
三、申領徵收保管款書表:
請至「地政局首頁>Service查詢/申辦服務>申辦案件資訊>徵收補償類」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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