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伯近日因資金需求,趕在113年12月31日訂定買賣契約出售土地,還未到新竹市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就看到新竹市政府公告114年土地現值平均調幅5.06%,急忙到稅務局詢問是否會多繳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土地時計課土地增值稅的基礎,於每年1月1日公告調整,如申報人於訂定契約30日內完成申報,土地申報移轉現值的審核,會以訂約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超過30日時才以申報日之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稅務局說明,王老伯於113年12月31日訂定契約出售土地,以訂約日起算30日,應於114年1月29日前完成申報,但因適逢春節連假,順延至114年2月3日,故王老伯只要在2月3日前完成申報,就能以113年公告土地現值申報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不須擔心多繳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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