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e

恐引發房市賣壓?全台逾8萬間房子私人抵押借貸 利息超驚人...

2018年11月8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4‧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如何進行實質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之身分確認程序?

一、客戶為法人者,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依下列規定確認實質受益人身分資料,留存實質受益人之身分文件影本或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記錄:
(一)請客戶提供具最終控制權之自然人身分資料,即持有該法人股份或資本超過百分之二十五者。
(二)客戶未提供具最終控制權之自然人身分資料,或經瞭解未發現者,應確認法人之董事、監察人或相當職位之自然人身分資料。
(三)實質受益人之身分資料,應至少取得其姓名及統一編號。
二、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之行為由信託之受託人為之或將不動產權利指定登記予第三人者,應依一般客戶身分確認程序及上述實質受益人身分確認程序,同時確認客戶及其信託之受託人、監察人、受益人或第三人身分資料,並留存或記錄之。
三、關於確認實質受益人之合理措施,可請客戶自行提供具法人最終控制權之自然人身分資料、股東名冊、聲明書或信託契約書等協助辨識。
四、客戶、其代理人或信託之受託人具有下列身分者,不適用上述確認實質受益人之規定:
(一)我國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私立學校。
(二)外國政府機關。
(三)我國上市、上櫃公司或其子公司。
(四)於國外掛牌並依掛牌所在地規定,應揭露其主要股東之股票上市、上櫃公司或其子公司。
(五)我國金融機構或經我國認許營業之外國金融機構。
※請參考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第4條第3項至第5項規定。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