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管理人之選任及備查:
 祭祀公業申報時無管理人者,應自派下
 全員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一年內選任管理
 人,並報公所備查。 
• 2.監察人之選任及備查:
 祭祀公業設有監察人者,應自派下全員
 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一年內選任監察人,
 並報公所備查。
• 3.異議處理:
 祭祀公業管理人、監察人之選任及備查
 事項,有異議者,應逕向法院提起確認
 之訴。 
• 4.選任、解任要件: 
• (1)依規約之規定。 
• (2)經派下員大會議決通過。 
• (3)派下現員過半數之同意。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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