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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6日 星期二

【收購持分、畸零土地】~「公告地價」與「申報地價」是否相同?一般民眾未於申報期間之內申報者是否按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計算?

一、公告地價與申報地價在意義與用途上均不相同,公告地價僅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依據,申報地價期限為三十日,三十日後公告地價即為歷史資料,且公告地價亦未隨日後土地標示變更而改算其價額。又公告地價逾申報期限後,並無法定適用之情事。 
二、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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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5日 星期一

【收購持分、畸零土地】如何申請補發建物所有權狀

請問如何申請補發建物所有權狀? 本建物所有人為公司, 另外是否有網路申請方式?

A:
一、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55條規定,私法人申請補發權利書狀時,其代表人因故無法親自到場辦理時,由代理人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法人及代表人印鑑證明及切結書﹝敘明其無法親自到場之理由及滅失之原因﹞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辦理,代理人非地政士者並應加捺指印。 
二、須公告30天,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後,登記補給之, 三、申請補發權利書狀未開辦網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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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持分、畸零土地】~ 土地交換

本人與鄰居都有共同的持分土地,想交換各持有單一土地,土地有三七五租約,應備何文件辦理?


A:
申請交換登記須知 一、應備文件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交換所有權移轉契約書正副本(正本貼印花) (三)所有權狀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 (五)申請人印鑑證明 (六)土地增值稅繳(免)稅證明(土地移轉時提出) (七)契稅繳(免)稅證明(建物移轉時提出) (八)交換之土地若為耕地須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或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證明書 (九) 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交換登記後登記簿內三七五租約註記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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