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答】
一、應辦理判決回復所有權登記。主要是該物權行為既經塗銷,應回復至移轉前之原狀,故稱判決回復所有權。此種登記之效果有:
(一)本次回復免登記費,亦無須申報增值稅、契稅。
(二)回復前之移轉,如有計收登記費者可退還。
(三)可向稅捐單位申請退還增值稅、契稅。
(四)原則上所有欄位均回復成原來狀態,僅有所有權狀應另行造狀,不予回復。
二、內政部94.5.9內授中辦地0940044433號函、95.7.20內授中辦地0950048420號函參照。
收購 /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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