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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引發房市賣壓?全台逾8萬間房子私人抵押借貸 利息超驚人...

2024年1月17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37.判決共割之補償可否以匯票當受領證明?

一、依土登第100條規定,判決共割之補償可由受補償人檢附受領之「證明文件」,即可不須登載法定抵押權。實務上所謂證明文件應係由受補償人出具領證明書、身分證影本、印鑑證明三者之總和。
二、然筆者曾受理一種情形,即應補償將補償金額以郵政匯票寄予受補償人,並有回執蓋章,此時是否屬於一種「受領證明」?筆者係以嚴謹之角度看待,認為既稱「受領」證明,當然必須百分之百確定當事人已受領,回執之印章如係家人代收蓋印,而事後匯票遺失,那麼即不能稱為已受領。故筆者認為實務上應不要任意決定受領方式為妥。倘無受領證明書、身分證影本、印鑑證明等,應依法提存較無爭端。

三、土登100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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