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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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4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20.判決共有物分割登記之共有人之一,如該共有人係於判決確定前即死亡,但判決主文仍以死者名義分配,問本案申請人應否先代為辦理繼承登記?
一、共有人若於判決確定前死亡,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可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停止訴訟,直至繼承人承當訴訟後始得續行審判程序。然法院若於宣判前未再查調共有人之戶籍謄本,而以原始訴訟繫屬之當事人名義宣判,依規定仍然有既判力,在相關當事人提起再審重新訴訟前,得以該死亡者名義進行登記。
二、事實上,申請人如欲為其代辦繼承登記,亦須先取得執行名義,此時,不僅程序較繁鎖亦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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