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獎金等費用之扣除: 土地價金,扣除百分之五行政處 理費用、千 分之五地籍清理獎金及應納稅賦後,餘額儲 存 於保管款專戶。
• (三)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1.祭祀公業自專戶儲存之保管款儲存之日 起十年內,得檢附 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 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2.經審查無誤,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 議時,按代為標售 土地之價金扣除應納 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 專 戶之實收利息發給之。
3.期間屆滿後,專戶儲存之保管款經結算 如有賸餘,歸屬國 庫。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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