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決議下列事項:
• 1.章程之訂定及變更。
• 2.選任管理人、監察人。
• 3.管理人、監察人之工作報告。
• 4.管理人所擬訂之年度預算書、決算書、
業務計畫書及業務 執行書。
• 5.財產處分及設定負擔。
• 6.其他與派下員權利義務有關之事項。
•(二)會議記錄備查:
於會議後三十日內,報請公所轉報直 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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