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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引發房市賣壓?全台逾8萬間房子私人抵押借貸 利息超驚人...

2018年7月29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2‧ 公有出租耕地經依法編定為建築用地,於收回自行建築或出售作為建築使用而終止租約時,耕地承租人依法得請求之補償項目及法令依據為何?

一、法令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第3項及其施行細則第98條第2項。二、補償項目:
1.承租人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
2.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物。
3.按終止租約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預計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分之一地價補償。前開預計土地增值稅,應按照同條件之私有土地方式辦理。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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