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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引發房市賣壓?全台逾8萬間房子私人抵押借貸 利息超驚人...

2017年4月23日 星期日

【收購持分、畸零土地】經都市計劃編為道路預定地而尚未闢為道路之共有土地能否請求分割?

依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應於一定期間內以徵收等方式取得,逾期即視為撤銷,且於未取得前,所有權人仍得繼續為原來之使用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並得申請為臨時建築使用。故經都市計劃法編為道路預定地而尚未闢為道路之共有土地,其共有人仍得請求分割(最高法院七十五年度第五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疑難土地~~~高價收購       0982-683151 ~~~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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