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共有人死亡而不知孰為繼承人或繼承人下落不明,則勢必無法進行,共有人下落不明時亦同。
二、判決分割
(1)若共有人死亡而不知孰為繼承人,係發生於起訴前,將會因無法符合共有人一同起訴或被訴之要件,導致該訴訟不合法。惟實務上為尋找已死亡共有人之繼承人,仍有勉為起訴,以便透過法院來協助找尋,倘無法尋獲,則亦將遭法院駁回起訴。
(2)若共有人死亡係發生於起訴後,則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之規定「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得為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必須俟有繼承人等依法承受訴訟後,該當然停止之訴訟程序才會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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