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戶為自然人者,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會請客戶提供國民身分證、健保卡、護照、居留證或其他可資證明身分之證明文件,以進行客戶身分確認程序。另會徵詢客戶之職業及聯絡電話號碼。
二、客戶為法人或團體者,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會請客戶提供法人或團體之資格證明文件(例如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抄錄本、團體立案證明),以進行客戶身分確認程序。
三、不動產買賣交易係由客戶之代理人委託者,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會視客戶為自然人或法人,依上述2種方式確認代理人身分,並要求提供代理權之證明文件。
四、為確認法人、信託關係及將不動產權利登記予第三人之實質受益人,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會視其等為自然人或法人,要求提供持有法人股份或資本超過百分之二十五之自然人、信託關係人、第三人等身分證明文件及信託契約書。
五、對於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會要求提供資金來源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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