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由其他共有人代為申報遺產稅及代辦繼承登記,此點實務上已執行甚久,並未有爭議。
二、較有爭端者係在於該代為申報之遺產稅,如確有應繳稅賦或積欠之地價稅如何處理?申請人可否主張不代繳?
三、答案為否定的。如確有遺產稅,申請之共有人如不代繳,僅能請求國稅局催繳,未完稅前不能登記,地價稅亦同。
四、內政部72.5.19台內地157302號函、76.7.3台內地517421號函參照。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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