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祭祀公業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後一年內應選
任管理人,並由新任管理人檢具派下全員證
明書、選任之證明文件、規約(無者免)報
經原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之機關備查後,檢
具備查之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
申請管理人登記或變更登記。
• 管理人選任產生之方式如下:
• 1.公業內部規約章程定有管理人產生方法。
• 2.由派下員大會選舉者,以派下員過半數之同
意行之,開會前需先辦妥派下員變動備查。
• 3.派下員為數眾多,且分散各地無法召集者,
則以簽名方式,得全體派下2/3以上同意。
(內政部71年5月29日台內民字第81175號函示)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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