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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2‧ 關於釣魚臺列嶼主權歸屬問題
一、釣魚臺列嶼,為臺灣附屬島嶼,是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位於臺灣的東北與沖繩的西南,南距臺灣本島僅約90浬,北距沖繩首府那霸230浬。其係由8個小島所組成,包括釣魚臺、黃尾嶼、赤尾嶼、北小島、南小島、沖北岩、沖南岩、飛瀨等,行政管轄隸屬於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行政院並於88年公告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時列明釣魚臺列嶼基線,明示其12浬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以宣示我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 二、日本稱釣魚臺列嶼尖閣群島(Senkaku Gunto),並主張擁有其主權,對此,我政府歷年來已多次發表聲明重申我們維護釣魚臺主權的決心與立場。 三、對於近來釣魚台海域所發生的事件及相關主權爭議,外交部已發布新聞稿表示我政府將持續保持高度關注及適切因應,並呼籲應以和平理性的態度處理相關問題,未來政府仍將持續透過各種外交管道及途徑重申並堅守我國擁有釣魚臺主權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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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8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3‧ 關於台灣地區行政區域調整問題
內政部為因應當前政經情勢,配合政府再造,提昇國家競爭力,研究及規劃臺灣地區各級行政區域調整相關事宜,依憲法第108條規定,研擬「行政區劃法」草案,作為行政區域調整之依據。有關行政區域之調整及劃分等諸多問題,未來將可依據「地方制度法」、「行政區劃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辦理。政策上如有需要,且獲得民意支持任何方案均可能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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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5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4‧ 關於地名譯寫
本部業依國土測繪法第30條授權訂定並公布「標準地名譯寫準則」,以作為標準地名譯寫之遵循使用。本部並已開發完成「地名譯寫系統」(網址:http://gn.moi.gov.tw/GeoNames/Translation/Translation.aspx),並配合行政院推動「漢語拼音」政策,於該系統上提供地名之漢語拼音譯寫方式,供各界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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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5‧ 如何取得地政法規光碟查詢程式?
本部業於90年出版地政法令彙編光碟,售價為每片新台幣200元整。台端若有需要可至本部購買,或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抬頭開內政部,另註明購買物品名稱、購買人姓名、電話、地址,將購買單及郵政匯票以掛號信寄至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地政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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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6‧ 地政法令彙編內之各項解釋函,其性質非屬法令,是否正確?又該解釋函是否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所稱之行政規則。
一、按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1項所稱之「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同法第159條第1項所稱之「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責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級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規定。又第159條第2項第1款之行政規則,係屬行政機關內部秩序之規定,第2款則涉及行政行為,且其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因行政機關內部遵照之結果,將間接拘束外部一般人民;故「行政規則」之下達或發布,應視其性質分別依該法第160條之規定以「函」或「令」方式辦理之(法務部90年5月2日法律字第015511號函、91年6月11日法規字第0910600461號函及91年9月24日法律字第0910035506號函參照)。
二、本部編印之「地政法令彙編」係收錄本部或相關機關陸續就地政相關法規適用疑義所為之各項解釋函令,俾利各機關之人員查閱參考,惟適用時仍應視具體個案內容為之。大體而言,本彙編收錄解釋函令,並未具備「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訂定」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二項要件,而非屬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1項稱之「法規命令」。至究屬同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或第2款之規定?宜視各該解釋函令登載內容個別加以認定。臺端若對本彙編所錄解釋函令性質上有所疑義,建請就個別函釋來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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